
平度同和一家企业被通报
近日,半岛数字从青环罚〔2026〕09009-2号的处罚决定书了解到,青岛恒凯顺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处罚。
根据群众投诉,2025年12月2日该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平度市同和街道办事处华中路1号的青岛恒凯顺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的住所地址为平度市李园街道兰州路399号24号楼110户,但实际建设地址位于平度市同和街道办事处华中路1号,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投入生产,项目整体已完工70%左右。目前建设有一个生产车间,车间框架已建设完毕。车间内生产设施已基本安装完毕,建设的主要生产设备有:输送机2台、除尘设施1套、搅拌设备1套、沥青输送设施1套、沥青罐2套等。污染防治设施部分目前已安装除尘污染防治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已购买完毕未安装。现场负责人提供不出其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单位涉嫌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
2026-02-02,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青岛恒凯顺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叁拾壹元整的处罚。
来源:半岛数字、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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